天天热点!男子强行与女友发生关系,被“大姨妈”染红了下体,便主动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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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白塔,男子小杜强行与女友小王发生性关系,被女友的“大姨妈”染红了下体,便主动放弃了。他不甘心,便把女友胖揍一顿。结果闯下了大祸。人常说,强扭的瓜不甜。既然分手了,两个人就好聚好散,不要再去纠缠。男子小杜和女友小王闹分手。这天,小杜编了个理由,将小王约出来,想强行发生关系时,正逢小王来了“大姨妈”,小杜被染红了下体,他便放弃了对女友的侵害。然而,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哪知道小杜随后强行翻看女友小王的手机,小王争抢手机不让看。结果,小杜便对她拳打脚踢,最终导致前女友左侧胸部肋骨3处骨折以及身体表面软组织多处挫伤。事后,小王报了警。到案后,小杜认罪认罚。后经鉴定,小王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最终,警方以涉嫌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将小杜逮捕。小王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杜某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费等等各项损失34.6万余元。人常说,女朋友是用来疼爱的,而不是用暴力殴打的。男子小杜是一个没有理智的人,越是这样对待女友,越让女友感到厌恶。即使是情侣关系,男方也不能违背女方的意愿。在本案中,男子小杜强行与小王发生关系,违背了小王的意愿。小杜的目的就是发生关系,因此即使未遂也构建强奸犯罪。我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换句话说,只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即构成强奸罪。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轻伤,如眼睑缺损、颅骨骨折、舌骨骨折等,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综上所述,男子小杜量刑应在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赔偿对方。人常说,冲动是魔鬼。这句话很有道理。人只有失去自由的时候,才知道自由的珍贵。也就是说,冲动发生恶果后,才悔恨当初。可这一切,已经晚了!你说,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