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消息:开设工作室专门“接码”,5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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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徐冰琪
众所周知,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将受到法律严惩,但是偏偏有些不法分子为获取利益铤而走险,竟开设工作室专门接收验证码并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最终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梅州五华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3月至5月19日,男青年刘某生与朋友刘某林在梅州市梅江区一小区套房内成立工作室,通过购买猫池、电脑以及大量实名注册的电话卡等设备,利用酷网通等软件获取注册淘宝、京东、抖音等APP账户的验证码,并向他人出售的方式进行获利,其间,李某、李某隆、罗某等相继加入到该工作室帮忙接码并从中获利。至案发时,该团伙五人共获利6万多元,其中刘某生、刘某林、李某、李某隆分别从中获利3万元、2.8万元、5000元、6000多元。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生等五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刘某生、刘某林的犯罪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隐私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共同犯罪中,刘某生、刘某林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某、李某隆、罗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鉴于五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均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判处刘某生、刘某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二人共同支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赔偿款58000元,且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某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表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手机号码经过实名认证,可以认定经实名认证的手机号与相应自然人的身份挂钩,因此手机短信验证码同样属于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畴。收集个人信息必须合法、正当、必要、规范,违规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可能触犯法律。此外,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自觉树立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主动掌握防范窃密的技能,不随意提供、分享、丢弃个人信息,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应及时保留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