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时讯:恒勃股份(30122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勃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恒勃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8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5.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2,288.08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2,141.44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6月 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6月 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793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总额 |
15,174.36 |
7,278.33 |
5,362.80 |
25,000.00 |
52,815.49 |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拟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在确保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拟选择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流动性好、风险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亦存在一定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勃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